從「選手號碼牌」談競賽公正   郭建成      98.05.23

選手從報名註冊取得選手號碼以後,選手在這場競賽當中,就取得唯一的身份依據,這個身分會以選手號碼展現,大會工作人員、賽場裁判員、競賽組編排賽程都以選手號碼為主要依據,成績紀錄人員、檢錄人員同樣只以選手號碼為辨識標的,因為名子可以相同,長相、身材、背影可以相似,但是號碼只有一個,而且是唯一的。

選手號碼牌可以兩面,也可以一面,可以繡在手臂、臀部,甚至身體每一部分,只要它能展現,而且容易辨識,普通我們都製成矩形、方塊,貼在胸口和背後,只要有兩人以上的競賽場合,就是兩人以上的比賽,就會有註冊號碼,所以選手註冊編號後,從比賽開始到結束都會以號碼代替選手的姓名,選手號碼牌與大會秩序冊相符,否則不僅影響評審計分,也會混亂賽程;在競賽時間內,各選手必須佩帶大會所發號碼牌,以資識別,未佩帶主辦單位提供的選手號碼牌,主辦單位可以禁止選手比賽或取消參賽資格,可見選手遵守賽場管理是非常必須的。

選手參加比賽通常必須隨身攜帶選手證、身分證(學生證),這些東西是給內部作業或賽場作業用的,譬如過磅、檢驗身分等,但是比賽進行中號碼牌則提供給觀眾認識選手以及裁判評審選手的標的,當選手被取消參賽資格時,通常大會會要求選手繳回號碼牌,並不得繼續比賽行為。

曾經看過一個所謂世界盃的太極拳比賽,每人報名費超過50美金,在台灣算是相當高的報名費,個人曾經去關心自己的選手,賽場上居然有3人一組,甚至4人一組在同一個賽場上表演一樣或不一樣的拳架,一個裁判員只有兩隻眼睛,不可能有能力分心注意到每位選手的表演技巧或錯誤,既然裁判員不能全心全意的專注於眼前的裁判工作(不是裁判不行,而是工作量超出裁判的能力範圍),即便選手或教練沒有提出抗議,基本上這就是不公平的比賽,更何況沒有選手號碼牌,觀眾搞不清選手,裁判豈能分辨場中移形換位的選手,所以這種只適合表演的場景,不能算是比賽,充其量只能視為聯誼或表演大會。

通常大會製作號碼牌分配給選手使用是顧慮到選手間會有雷同的潛在要素,如名字、發音相近,長相相似(雙胞胎)和辨認(賽員表現與成績紀錄表一致-紀錄表有選手註冊號碼)的問題,在正式的比賽場合這是大會必需做的,記得97年在高雄市舉辦全民運動會的太極拳項目,同樣有選手編號,卻沒有發給選手號碼牌,個人以為這不是主辦單位的疏忽,因為全運有很多競賽項目,選手都配戴號碼牌,唯獨太極拳選手忽略,或許這是受委託的太極拳辦理單位故意放棄,一個正式比賽,因為缺少號碼牌,變得像是表演活動,缺少比賽氣氛,這也說明太極拳的套路競賽如果一直走向表演性質,哪一天主管機關的觀念改變,取消太極拳的競賽項目,也就不足為奇了。

太極拳的套路競賽是所有體育競技活動中最沒有視覺張力的活動,不僅動作緩慢,規格劃一(裁判訓練或講習如此要求,造成手腳都要到規定位置,機器人也不過如此),長時間坐著評分的裁判,能夠全場緊盯選手表現而不打盹的,勢必要有良好的體能,觀眾可以離場或走動,裁判員則被釘死在座位上,動彈不得,真的很辛苦,如果沒有選手號碼牌,評分過程中張冠李戴的情形就會時常發生。

某次北京國際馬拉松賽男子組的冠軍是肯尼亞選手內法特‧金亞珠,但在比賽中內法特‧金亞珠卻配掛坦桑尼亞選手的7號號碼布,所以在男子組比賽結束後,多家媒體第一時間發出的消息,冠軍為坦桑尼亞的選手,這是大會疏忽發錯號碼布造成的困擾,號碼牌等同選手身份可見一斑。

總結個人觀點,一個錦標賽的賽程編排必須嚴謹,評分工作不能超出裁判員能力範圍,如3~4名賽員同時上場,或兩名賽員同場競賽不一樣的拳路,這些會影響裁判員專注的能力,造成評分上的瑕疵,個人把它歸類為隱性不公正,選手把訓練多年的努力,賭在裁判員的額外負擔,雖然大會一樣閉幕,表面上也看不出有什麼不好,事實上已經失去競賽的意義。

賽場是一個團隊的組合,從賽前的行政作業進入報名階段,以至於完成成果報告,每一階段都是環環相扣,馬虎不得,而其真正亮麗燦爛的階段,就是賽場上的選手與裁判員的表現,主辦單位不能因為省時省事而忽略比賽隱性公平,它常常是誤判或反判的元兇,也是裁判員莫名遭受詬病的殺手,避免裁判員與選手、教練的認知落差,賽場管理者必須深入探索。 

一個明白賽場營運的管理者,當然知道賽場的氣勢與氣氛,選手佩戴號碼牌,這就宣示場上是一個競賽場合,選手才是賽場上真正的主角,設若把比賽導入隱性非公平競賽,讓裁判員產生非自主性不公正,這是主辦單位陷害裁判員,其所造成選手、教練不滿、埋怨,甚至懷疑比賽的品質及規劃人員的品德,都可以連環發生,當觀眾或選手厭膩一再的錯誤而遠離賽場時,相信太極拳岌岌可危的未來是可以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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